向自願醫保計劃轉保容易忽視的事項

健康管理 313 2020-11-22
向自願醫保計劃轉保容易忽視的事項

因為自願醫保計劃能夠抵扣稅項,所以對於在香港打工的朋友,多少都會有些心動,因為價格方面會好過現有的保險產品。更何況在這個計畫推出的初期,各大保險公司亦會積極推動現有的醫療險客戶向這個計畫“轉保”。不過,向自願醫保計劃轉保時,投保人往往容易忽略幾個重要的事項。

有不少市民為急於投保自願醫保計劃,選擇中斷現有的保險計畫繳費。例如自願醫保在4月份推出,市民的醫療保險在2月份到期,這個時候不要貿然中斷繳費,而是應該先正常續保原有的醫療險計畫,到明年2月份在轉投自願醫保計劃。因為一旦中斷,之前的繳費就白白浪費。

雖然理解市民急於轉自願醫保計劃,但是各位亦要關注保險公司在轉保過程中,對於未知但已存在病徵的保障安排,尤其是投保起始日期是從哪一天開始計算。如果是從原有計劃的投保日算起,對於已經投保超過3年的計畫,就算進行轉保亦能夠全面保障。但如果是從投保自願醫保計劃開始計算,則從投投保日開始計算的3年內,該保障會存在一定缺口。

最後,就是在選擇轉保自願醫保計劃之時,是否會導致新的加費事項的誕生,如果在轉保過程中有加費事項,通常都不太建議轉保。以上幾點就是在選擇轉保之時,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,希望可以更好幫助各位市民正確選擇轉保的時機。